二是促进开发区整合优化发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开发区的同质化和低水平的恶性竞争。鼓励以国家级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三是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对于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可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
四是做好开发区投资促进工作。鼓励开发区设立综合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开发区要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开发区可结合产业发展方向,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五是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支持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开发区,或者托管现有的开发区。鼓励以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
问:《若干意见》强调制度建设,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开发区发展。请您谈一谈这方面的举措和考虑。
答:目前我国对于各类开发区的管理制度不够系统,特别是规划、设立、审批、考核等相关制度有待完善。《若干意见》着眼于建立全面的管理制度,为促进开发区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加强开发区发展的规划指导。为促进各类开发区合理有序良性发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资源和环境条件、产业基础和特点,科学确定开发区的区域布局,明确开发区的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
第二,规范开发区设立和审批管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和升级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超过1家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建设开发区。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和升级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修订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引导开发区有序发展。
第三,强化开发区环境、安全等监管。开发区布局和建设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现有开发区全面完成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开发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开发区各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促进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相和谐。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节约用水。严格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推动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