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实行评价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全面反映开发区各方面情况。考核结果要与奖惩措施挂钩,对于考核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扩区、升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开发区,要限制新增土地指标,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要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不允许纳入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问:《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请问在这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为支持开发区提高发展水平,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将在开发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绿色发展方面,将支持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在基础设施方面,将积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土地利用方面,将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对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问:请问下一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答:《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上下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共同开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制定细化的分工方案,推进制度建设。做好开发区工作,关键在地方。我们将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措施,切实推动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同时,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国务院各项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