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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楼市调控连续打出“组合拳” 业内解读:加快政策落地

日期:2017年3月23日()|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距离北京楼市新政实施仅仅五天,3月22日,北京多个部门连续发布消息,内容分别涉及“房地产中介市场整治”、“遏制过道学区房”、“规范商品房经营企业价格行为”以及“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等方面。

  对于北京接连打出楼市调控“组合拳”,业内解读认为此举将加速政策细化和落地进程,同时也体现了监管部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坚定决心。

  多部门集中发布信息

  3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公告,北京楼市新政实施后,市住建委执法部门严查房地产中介市场,重拳惩治问题房地产中介机构。新政实施第仅5天,市住建委已对138个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进行了检查。在此次执法检查中,11家房地产中介门店因异地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注销备案、责令关停。

  同一天,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住宅平房管理,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过道”将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该通知自2017年4月10日起执行。通知规定,严格依照规划许可内容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记载的房屋平面布局进行测绘成果审核和不动产登记,严控住宅平房一间擅自分割为多间的行为。

  当天下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的提醒书》(以下简称为“提醒书”),督促、引导企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相关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提醒书》明确指出,销售商品房和提供服务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购房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此外,自3月20日至4月20日,将对全市在售商品房楼盘和二手房中介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行为。

  晚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据公告,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就“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执行标准自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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