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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关系的简要分析

日期:2017年4月13日()| 来源:证券时报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态势在2016年引人注目的演变和社会各方对中国实体经济升级发展所遇挑战的重视,如何理解和处理房地产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对此试作简要的考察分析。

  首先应指出,房地产业并不能认定为非实体经济。所谓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是一对互为“反义”的概念,除了可明确地归为虚拟经济的股票、有价证券,特别是金融衍生品如期权、金融期货等经济构成部分,其他经济形态,如金融之外的物流业、其他许多服务业,都不能简单归入虚拟经济之列(虚拟经济概念本身其实也并非注定为贬义,但整个国民经济中虚拟经济成分过多会发生泡沫化问题)。房地产业,广义地说是包括工业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和住宅不动产(房地产)在内的概念,但是狭义地说,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房地产业”专指住宅属性的房地产。不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房地产概念,都不宜等同于虚拟经济或非实体经济,所以房地产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总体而言,不是在外部相互区别而成的“一虚一实”的关系,而是在实体经济内部,房地产业作为局部与实体经济整体的关系。

  其次,需要注意,房地产业与实体经济的其他组成部分,确有值得注重的区别。房地产业提供的,主要是建筑物这样的“基础设施硬件”,狭义的房地产,更是主要提供人们“住有所居”的设施条件。与重工业、制造业等概念所指的实体经济相比较,住宅房地产主要是消费性的,而非生产性的。按照社会经济与再生产发展过程“合比例”规律来认识房地产业与实体经济其他部分的关系,各自所占比重高低、分量大小是否合理,所形成的结构状态是否健康,便一定是国民经济结构和供需两侧互动中十分需要加以政策引导与合理调节的对象。

  第三,从当下中国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其他部分的相互关系视角观察,存在着一线城市和部分二、三线城市住宅房地产热度过高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不可忽视的社会压力和民众焦虑。2016年楼市“冰火两重天”格局中,“热”的一方在下半年已演变成为最具压力特征的“矛盾主要方面”,“9.30新政”就是政府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再次启动“限购限贷”等行政手段,来给这些区域的楼市降温。有购房意愿的居民对房价迅猛上升的不满和恐慌心理,是很容易理解的,而我想在此指出的是,其实许多地方政府的领导层也对其辖区内地价、房价的节节高升心存畏惧,颇感忧虑。比如,前段时间珠海毗邻中山的地块,在招拍挂环节又创出“地王”新高,该市领导层就非常担心,这样“过热”的导向,会压抑市场人士在珠海去支持政府高度注重的产业集群升级的意愿,打击、挫伤企业家在当地投资制造业的积极性。如果许多区域都出现这样的问题,确实会使我国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不足、出现“脱虚向实”偏差的旁边,又加上一重实体经济投资中的“脱生产侧向消费侧”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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