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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规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重要一步

日期:2017年5月25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住房租赁市场的完善,应该以公租房、廉租房为起点。在许多国家,公租房都是一国公共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是通行的做法。所以,我国完善租赁市场也应要求地方积极落实好公租房供应,并且考虑通过立法(比如参照欧洲国家的立法经验)来解决其中的“道德风险”。

  除了公租房,对于市场上的租赁房源也要进行集约化管理。《条例》对于租赁市场的扶持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享受有关金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而且,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并履行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各地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此次完善租赁市场,也将会加大个人手中可租赁房屋的集约化租赁。根据相关机构测算,当前我国66%的租赁房源集中在个人手中,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低。如何将这些可租赁房源进行集约化、规范化管理,有待于条例的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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