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玉伟认为,健康医疗领域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度的同时,可能也会出现某些社会领域专项债不如之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基建领域受欢迎的情况。因为需求方会对专项债发行主体有一些选择性以及信用方面的考虑。而基建领域参与者以国企为主,信用情况和还款保证相对好一些。
对此,高玉伟建议,企业要做好预算规划,对未来现金流有更好的估算,对付息能力要有更好的评估,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同时,《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中也给出鼓励方向。明确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剧场等文化消费设施、文化产业园区、体育馆、民营医院、教育培训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
上述《指引》还显示,鼓励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对小微企业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据此前《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要求,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3%。
而《指引》显示,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社会领域产业小微企业发展的,可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中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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