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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进行时 一周内七城出台楼市政策

日期:2018年6月7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宜昌:城区新购住房两年内不得交易开发商不得夜间开盘

6月5日,宜昌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签订商品住房网签合同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开盘时间控制在8时30分至18时之间,不得夜间开盘和开展销售活动;严格控制商品住房价格涨幅,确保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对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

对此,严跃进表示,宜昌此次出台限售,说明了当前三四线城市或者说地级市市场交易较热。出台限售是为了稳定房价和稳定预期。其分析认为:第一、东部市场的过热开始蔓延到中部市场,尤其是类似相对弱的中部市场。第二、限售也说明此类城市未来的政策基调,限购出台可能性不大,而限售全面推广的可能性较大。第三、类似市场出政策,继续说明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可以,但稳定房价也是最近的工作重点。详情

徐州:限售不限购

6月5日,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称,徐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6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商品住房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提供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通知》指出,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严格实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防止商品住房价格不合理上涨;严肃查处不执行备案管理政策、不实行明码标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等行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规模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次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不得分批次销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预售、捂盘惜售、恶意宣传炒作、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徐州市政府表示,出台《通知》是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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