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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将建立全市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

日期:2018年6月21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本市也将加大违规转租转借检查力度。如果是首次发现,会及时进行规劝、纠正;对拒不改正或规劝整改两次后仍违规转租、转借的,可依照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区政府结合申请家庭情况有序腾退

意见提出,将有序推进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腾退。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承租人申请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并由经营管理单位收回的,经营管理单位适当给予承租人货币补偿。承租人交回使用权后,可以申请购买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或承租公租房,符合条件的优先配售配租。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政策突出居民自愿申请,没有强制性。同时,也将坚持政府主导实施,与以往的市场开发模式相比,实施主体由企业变成了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单位。政策也是与住房保障政策有效对接,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此外,这一政策也强调有序腾退。区政府要结合申请腾退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外迁房源数量、资金保障计划等情况,合理统筹安排腾退工作计划。

完成腾退房屋将恢复四合院原布局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实现整院腾退有利于更好地实施恢复性修建工作,更好地保护传统四合院和老城肌理。同时,考虑到有些居民在老城院落居住了一辈子,存在故土难离的心情。区政府可以与这部分承租人协商,平移置换到其他修缮工作完成的房屋居住,改善其居住环境。

对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违法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具备条件的房屋或院落,依据保护规划及相关导则,经批准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同时,本市也坚决杜绝私挖乱建。经营管理单位要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完成恢复性修建的房屋进行合理经营利用。

同时,建立恢复性修建机制就是要按照规划要求,恢复传统四合院的历史面貌,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在修建过程中,要强调规划引领,特别是在地下空间利用上要坚持按规划批准执行,不得擅自挖建。

在用途上,完成恢复性修建的院落将严格按照北京“四个中心”“四个服务”的功能定位,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利用。

自建房自愿拆除并迁户可配租公租房

目前,平房院落中还存在的居民自建房屋既不符合四合院传统风貌,也不符合规划要求。

为了改善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居民的居住条件,政策也对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的,可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记者了解到,该条政策是面向居住在自建房内居民的鼓励措施,自愿提出腾退要求的居民,可按照《意见》提出的条件腾退自建房,解决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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