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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真假“以房养老”?专家支招避免钱房两失

日期:2019年4月18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以房养老”不等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原本可以让老人们的房子变成实实在在的“养老金”,但目前市场上不少打着“以房养老”旗号推出的产品却真假难辨,最终使老年人“钱房两失”。

近日,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微博公告称,针对有投资人举报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已对相关公司立案侦查,并于4月3日对8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据了解,在该案件中,相关公司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以高息诱惑,使多名老人陷入骗局,甚至有部分受害者正面临房屋被拍卖的风险。

而真正的“以房养老”(即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则是保险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险业服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创新方式。

但由于传统观念、法制环境等多种原因,保险业推进“以房养老”进展缓慢。与此同时,骗术手段却花样翻新,通过“以房养老”名义混淆概念,侵害消费者权益。业内专家提示,真正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必须同时满足“获得银保监会批复”、“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两大基本条件。

真正的“以房养老”长啥样

实际上,“以房养老”定义非常宽泛,但“以房养老”并不等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项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幸福人寿”)反向抵押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正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对老人的权益是有充分保障的。老人始终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租赁和房屋赎回处分权四项权利,而保险公司仅有抵押权。

“办理该项业务后,因为抵押权的存在老年人只是不能卖房子。同时,在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要在继承人的配合下才能处置房产。这与‘以房养老’骗局明显不同。”该负责人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保险公司推出的“以房养老”业务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与终身年金相结合,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按月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

二是可以满足“居家养老”需求,老年人不需要搬离,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直至身故。与出售房屋获取养老金等“以房养老”方式相比,对老年人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影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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