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征收房地产税涉及千家万户,利益攸关,在操作层面应慎之又慎。其实,国家之所以先在部分地区试点,也是为了投石问路,希望通过试点摸索经验,然后再在面上推开。这些日子,我自己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房地产税的计税对象和税率应该如何确定?
关于计税对象。最便捷的当然是按人均住房面积征,这也是国内多数学者的主张。比如目前城镇人均住房约40平方米,故可考虑将起征点设定为人均50平方米,超过人均50平方米征税,50平方米以下可以免征。此办法虽然简便,但有个难题不好解决。举个例子,一家老两口住房100平方米,不必缴税;可若其中1位过世,另一位就得缴税。如此,岂不会加重老人的负担?
实不相瞒,起初我的设想是按房产的套数征:首套住房可以免征;从第二套开始征。可当我与同事讨论时,对方却不赞成。并举证反驳说,他认识某年轻夫妇,前几年购买了首套50平方米的住房,后来有了小孩,房子不够住,又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若按人均面积征,不用缴税;但若按住房套数征却得缴税,他们会接受么?
是的,按人均面积或按套数征税皆各有弊端。所以我现在的观点,是将两者结合起来。顾名思义,房地产税是针对房产持有者征收的资产类税。所谓资产,是指能直接产生收入的财产。显然,当住房用于出租或者炒卖时,属于资产;而自己住时则属消费品。首套住房是自己住的,故无论是否超过人均50平方米都不应征税。
至于对第二套房产是否征税,我认为应综合考虑住房面积。上面那对年轻夫妇有了孩子,两套住房加起来人均未超过50平方米,他们的第二套房不应征税。但若人均面积超出了50平方米,对超出的部分则应征税。为何要作这种区分?因为对第二套房不征税,难免会有人钻空子:一套房子自己住,另一套用于出租或炒卖。
最后再说税率设计。此问题相对简单些,我也简单说。总的原则:顾及多数人的承受度。前面讲过,国家征收房地产税,目的是增加政府收入,抑制炒房、提高住房使用效率。我看到的数据,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率最高为2%。而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约4.3万元。基于此,我国房产税率应该低一些,可根据住房面积,在0.1%—1%之间逐步累进。
上篇:
下篇:
ricn real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