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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以来各地房地产调控累计达70余次

日期:2021年2月18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4】近日,天津市住建委召开房地产市场政策宣讲会,对天津市近年来出台的“重点支持人员”购房政策、新建商品房住房价格指导政策、工业厂房销售政策三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了解读。会议特别对“重点支持人员”购房政策进行了重点讲解,指导各区加强“重点支持人员”购房政策运用,充分发挥该政策服务产业发展的优势,助力天津市产业经济发展,让来天津创业发展的外地人住有所居。据悉,关于“重点支持人员”购房,可参考天津于2020年3月2日发布的《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根据文件,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在职职工户籍迁入该市的,按照天津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其在职职工户籍暂未迁入该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政策执行,项目转移至天津市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5】2月20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浙江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此外,《通知》还明确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自用房产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鉴于疫情不断好转,对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即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6】2月23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7】2月22日,山东青岛下发的《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显示,青岛市将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并对人才住房进行税收等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青岛市对人才住房价格进行限定,不得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的80%。通知同时指出,产权型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上市交易;不满10年的,需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交纳土地收益;超过10年的,不需交纳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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