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月23日,宁波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等。《办法》指出,在新建类项目方面,对配套完善的新建租赁社区按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奖补,对其他新建类项目给予800元/平方米奖补。同时,奖补资金实行分阶段拨付,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后给予50%的奖补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再给予40%的奖补资金,在租赁平台完成租赁房源登记后给予剩余10%的奖补资金。在改建类项目方面,改建项目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6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改建成本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也实行分阶段拨付。在盘活类(托管式租赁住房)方面,房源经装修改造的,按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改造装修成本给予一次性奖补;在盘活类(居间式租赁住房)方面,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最高150元/套(间)给予一次性奖补,且不与其他筹集建设类房源和运营管理类项目同时享受,同一房源年度内仅可奖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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