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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房地产税传来大消息!财政部明确表态来了!

日期:2021年4月15日()| 来源:房天下 | 作者: 房天下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开征房地产税的风已经吹得足够久了。从2013年到现在,每每提及房地产税,舆论声从不停歇。今年关于房地产税又有了新消息。重磅!房地产税再传大消息!4月7日,国新办举行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有关情况。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财政部将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王建凡表示,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地方税方面,王建凡介绍,将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直接税方面,王建凡称,将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此外,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此次就是房地产税要立法的信号?一直在说房地产税,它到底是什么?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税、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那常提及的房产税是什么呢?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们又有什么区别呢?其实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早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6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房住不炒”,即“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此后,在每年的两会上都会被提及,“房住不炒”这个定位一直没有变。之后,在房住不炒基础上,又提出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三稳”政策方向。2018年两会报告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2019年说法变成了“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2020年、2021年均未提及“房地产税”;但是,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再次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2020年12月,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人民日报》上发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2021年3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房地产领域的核心问题还是泡沫比较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比较强,是金融体系最大灰犀牛,很多人买房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投资投机,这是很危险的。此次,官方措辞再次强调“积极稳妥推进”,耐人寻味,“积极”在先,“稳妥”在后,是否意味着会比预期的更快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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