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流管办出租屋服务系统统计,在佛山城中村租房占登记在册出租屋比例为80%。同时,住房承租人口集中在40岁以下的约占了63%的比例。
因此,为了破解“低端过剩、中端不足、高端量少”住房租赁市场格局,满足年轻化、集约化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需求,以及有章可循地解决构建租购并举长效机制存在的土地供应难题,日前,佛山市国土规划局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在为集体租赁住房的供应提供合法渠道,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的同时,政策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主体和租房者明确多项政策利好。包括运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可进行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融资,租房者可按规定享受新市民有关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政策:
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
不再是政策“模糊地带”
一直以来,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居住用途,尤其是建设租赁住房始终存在政策方面的“尴尬”。
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居住用途的仅是宅基地,集体租赁住房用地存在性质不明确等制度性问题。同时,现有政策对集体建设用地提出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流转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但仅限于工业、商服,禁止用于商品住宅,尚未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用于租赁住房的制度。
为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规范城中村地区住房供应体系管理,降低居住成本、提升经济发展竞争力和增加农民集体收益,为集体租赁住房的供应提供合法渠道,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日前,《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办法》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村民自愿,只租不售”的原则起草,全面覆盖项目申请与预审认定、新建项目土地供应、项目开发建设、租赁运营与管理、监督检查各方面。全面为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落地提供了全面的操作指南。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指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称集体租赁住房),并出租住房的行为。集体租赁住房包括新建集体租赁住房(流转后新建或者农民集体自行新建)、村及工业园连片改造提升配建租赁住房以及城中村存量房屋规模化租赁三种。
目的:
卫生差、消防不过关、没物业的
城中村出租屋配套将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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