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的租房市场能去到多大?事实上,数据显示,比整体租房市场容量更需要关注的,是目前相对不平衡的租赁房源结构。
据佛山市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局发布的分析,截至2017年底,佛山常住人口765 .67万人,户籍人口400万人,流动人口约366万人,大量外来人口极大催生了农民住房租赁市场,经流管办出租屋服务系统统计,全市城中村租房占登记在册出租屋比例为80%,为以产业工人为主体的承租者提供了低成本的租赁住房。但是,城中村自建出租屋普遍存在一户多宅、一户一宅超占;“两违”现象多发;卫生条件差、消防安全不合格、物业管理缺失等问题。
另一方面,佛山年轻化、集约化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需求不断提升。据流管办数据统计,佛山住房承租人口集中在40岁以下,约占63%,年轻化的租赁人口对住房品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市国土规划局分析指出,一是佛山智能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逐步崛起,佛科院等高等学校重点建设,吸引大量年轻人才导入,推动住房租赁群体趋年轻化。二是住房租赁的需求,与交通、产业、教育等配套密切相关,住房租赁选择趋向配套齐全的城市中心区域,致使租赁区域的集约化布局。因此,更有必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改善城市中心区域的城中村租赁住房、提升产业园区配建租赁住房,以满足佛山市未来年轻化、集约化的住房租赁市场需求。
规范:
优先选择工业园区和产保区
全装修交付、小区应装门禁
《办法》提出,在符合环保、安全防护等前提下,按照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的要求,优先在工业园区、大学园区、产业发展保护区等产业相对完备、居住配套不足的区域布局。新建集体租赁住房除了要符合集体租赁住房建设规划选址布局要求,还对面积提出规范,为宗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亩(最小净地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不超过200亩。
同时,南都记者留意到,《办法》对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开发者、规划设计、公共配套设施和住房装修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包括新建集体租赁住房的建设主体在规划报建前,应按规定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运营的除外。
《办法》还特别明确,集体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定,不得设计为独栋别墅、联排别墅等低密度住宅建筑形式。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条件。
集体租赁住房应当按全装修标准规划、设计、报建及交付,装修标准应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要求,且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集体租赁住房小区应安装监控视频和门禁系统,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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