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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楼市限价细则:新建商品房实行价格备案制 价格增幅不超3%

日期:2016年10月27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二、市国土资源局

  (一)住宅用地配建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市住规建局出具住宅用地相关规划条件,国土资源局按照用地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纳入用地《挂牌文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

  我市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将由原来的30%调整为50%。

  (三)住宅用地出让起始价(底价)及最高限价的确定

  鉴于房地产市场变化较快,为避免我市住宅用地的出现高溢价率等情况,在今后我市每宗住宅用地出让前,将由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住规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辖区政府(管委会)共同对用地出让起始价(底价)及最高限价进行研究确定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四)住宅用地到达最高限价后,竞配保障性住房面积

  当住宅用地竞买价格达到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保障性住房面积。竞保障性住房面积原则按照住宅功能总建筑面积的0.1%为增长幅度进行竞买(具体操作时,将按该比例对竞配面积进行取整),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三、市人民银行、银监局

  明确执行限购前后贷款相关政策的时间,10月6日之前,已经进行实质性交易(已经进行了网签或缴纳了定金、首付款、全款,提供有相关有效的银行转账、支付票据)的,按照限购前的贷款政策执行。

  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执行《通知》时,按以下的原则进行确认:

  (一)未办理网签,但购房人提供限购前第三方转帐交易凭证的,主张在限购前已经发生实质交易的,可以采信;未办网签,购房人提供的限购前银行转账凭证或支付票据未载明账目来往双方的姓名及所购住房的具体房号,但购房证据链清晰的,可采信;已经入住、有相关水电收费凭证的二手房交易,可以采信。

  (二)父母离婚的,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住宅套数应计入有抚养权的一方名下。

  (三)限购实行后,已经在税务部门完成纳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纳税证明的,须审查其购房人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四)买卖双方以限购前已通过网签办理购房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需换房,并在限购后重新办理网签合同,可按照限购前网签规定处理。

  (五)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回迁房计入住房套数。

  (六)国有资产转让,委托进行公开交易的,不需要审查买受人是否属限制购买人群。

  (七)非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与,须审查受赠人是否属限制购买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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