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政府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的部门,沟通出租者和住房者,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把囤积的存量房子运转起来,在土地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起到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综上所述,住房是最特殊、最关键的商品之一,住房市场根据区域特点和政府政策意图不同,在不同地方发展出不同特征。在努力发展市场化住宅市场的同时,各国政府普遍对住房供给积极干预——合理干预的基础在于政府直接影响土地供应以及住宅具有的社会属性。
我国政府已经明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未来政策重点或从发展市场化的私人住宅市场更多地转向解决居民住宅需求上,着重建设保障房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我国香港地区和各国在这些方面成功和失败的案例,是构建我国楼市长效机制可供吸取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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