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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争论期过渡到立法准备期: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出炉

日期:2018年3月15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从2003年酝酿改革,到2011年重庆、上海两地试点,过去十多年里,针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收的狭义房产税,引发了沸腾讨论和民意焦虑。

梳理这一历程不难发现,这些年,房地产税改思路也在逐渐变化:单一税种房产税的概念慢慢被弱化,指代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房地产税逐渐走进公众视野,并来到了以立法推进改革的新阶段。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管的《中国经济报告》中阐述了他对房地产税的想法:定位房地产税为调节税,对住房资源配置、贫富差距和住房投机的预期性这三方面进行调节;同时,对经营性房产的征税和对非经营性房产的征税分开考虑,不宜一锅煮。

在改革方式上,刘尚希建议,应适当给地方分权,考虑让地方有更多的选择。在他看来,重庆、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有两条重要经验:其一是让地方自主选择,可以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其二是让实践说话,不事先下结论。

“中央会定一个大的框架,包括征收范围、时间、税率、免除免税的面积等优惠政策。”王长勇也推断,从现在立法的情况来看,大概率应该是交给地方政府,可能会到省一级政府去解决。具体制定实施细则,可能是2021年由各地制定,第一批可能会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南京、重庆,开始征收是2022年。

按照王长勇预测的趋势,未来的房地产税征收,不太可能把全国的房子加起来征收,应该不会跨出城市政府的范围。房地产税正式推出后,现有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五个税种会进行合并,最后可能保留一个交易环节税种契税,和一个保有环节税种房地产税,“但这个替代过程会是非常缓慢。”

从重庆、上海两地试点结果来看,房产税收入无论是与地方税收收入还是财政收入相比,都仅仅是个零头,不可能成为主体税种或替代土地出让金。

配套改革还有一段攻坚路

房地产税以如此高频率进入官方语境后,接下来,各方要在立法准备期内完成更细致的配套改革,还有一段攻坚路要走。

“税制的功效要真正实现,依赖于征管能力。若是征管做不到,税制设计得再好,也是纸上谈兵,毫无意义。”刘尚希称,房地产税面向家庭征收,是对征管的一个极大挑战。这是一种个性化的征收,因为每一个家庭的房产情况不同,家庭状况也不一样,征收机关必须上门一户一户地去核实、评估、征缴,加上人口流动,其工作量之大将是难以想象的。更不要说,如何定义家庭、给予其优惠和照顾,颇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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