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1、估价机构要认真、全面、客观地进行自查,及时、真实、准确地填写和报送相关材料,并对填报材料负责。
2、估价机构要及时自纠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估价机构、估价师、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和评估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如果检查发现有估价师注册证书挂靠的,将依法注销注册。
3、对不持续符合备案条件或者相应备案等级条件的、随机抽查的估价报告被判为不合格的估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改正;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备案条件或者相应备案等级条件或者报告仍不合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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