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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早已有房产税

日期:2021年8月26日()| 来源:百家号 | 作者: 小鬼说法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也就是说,三口之家在180平米以下,四口之家在240平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那么取得上海户口的新居民家庭,如果购买改善性需求房屋,外地父母帮着照看孩子,能否将夫妻双方的父母计入家庭人口算人均面积呢? 答案是不能。该文件没涉及任何父母,不少人向官方核实后,外地父母是不可以的,只有上海户籍的父母并且他处无房的才可以申请增加同住人。)

另外值得说的是,按面积免征税的不涉及“非上海市居民家庭”;但有这项规定:对于外来人口,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经过这样免税优惠后,整体上需要交纳房产税的人是不多的。这样也符合不给普通百姓家庭增加负担。但是,上海征税房产税已十年之久,降低房价了吗?所以说,盼望出台房产税来抑制房价的人,该醒醒了。征税,只是从老百姓的口袋拿钱给国家,别想多了。

上文文件称国家已有制定的房产税规定,国家早已开征房产税吗?

由于官方宣传的不准确,以及媒体报道的片面,让我国大多民众以为中国没有房产税,是准备开征而尚未开征的。其实不是这样的,我国从“解放后”便有了房产税。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颁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便开征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是城市中的房屋及占地,合并征收房产税和地产税,称为城市房地产税。1984年税制改革时,因考虑土地归国家所有,不允许买卖,房地产税内涵名不副实,故将房地产税改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这是房产税的税收基本法律文件,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也是广义上的法律范围;官方说的“推进房产税立法”,实际准确的说法应是,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将现有的法律级别上个台阶,顺便可能对个人为对象的房产税进行改革。

国家已有的该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了,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算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那么我们个人为何没感受到要征房产税呢?那是因该法律规定了免税情形,“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属于其中之一。

而企业所有的房产要缴纳房产税;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等非自用房产,也是要征收房产税的。那么很多人会说,实践中个人拥有的商铺、商办房屋没见其缴房产税呢?那只能说是源于“理论和现实”的差距了,或者说我们这国家完全依法纳税可能太不常见了。(有一种说法,我很认同,即:我们这国家急需要减少税种及降低税负,引导全民依法纳税,而不是逼大众都涉嫌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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