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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度“废除”呼声再起,成都济南曾短暂推行

日期:2022年3月3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这已是周世虹第四年提交关于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提案。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员会副主委周世虹再次提交《关于废除商品房预售制度,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提案,他表示,多年提交是希望能推动相关政策的早日出台。

在周世虹看来,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已经完成了资本积累,具备了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也为开发商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方式,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历史条件已不复存在。周世虹认为,如果没有预售制度,如果实行现房销售,房地产企业危机将不会涉及购房人,将不存在“保交付”等问题,更不存在社会稳定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

商品房预售制度取消已呼吁多年,早些年,南宁、成都、济南等多个城市都曾去预售而改推现房销售政策,因涉及房企融资渠道、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等问题,最终无奈作罢。

“此次提案,再次把现房销售推上了热议话题,客观理解此类提案的内容,有助于把握好此类领域的改革方向。”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呼吁逐步取消注商品房预售制度

商品房预售制度最早出现于香港,后来传入内地,并于1994年开始正式实施,其初衷是为了减轻房企资金压力。经过近30年发展,期房销售已经成为内地房地产销售主要方式。

但是,因部分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长期缺位,预售制带来的偷工减料、延期交房、虚假宣传、烂尾等问题屡见不鲜,尤其是最近几年情况愈演愈烈,不少龙头房企发生流动性风险。

“专业机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有6300多万套商品房已售,但未竣工交付给购房人,有部分开发商的负债已经上千亿元甚至达到万亿元以上,随时都有引发债务危机的风险。”周世虹认为,产生上述严重后果与我国目前实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密切相关。

周世虹表示,预售制度的实质是购房人预先付款,开发商后交房,中间交房等待期一般两年左右,这期间购房人不但要承担银行贷款利息和首付款收益,还要承担逾期交房或不能交房的风险;同时,助推了开发商盲目扩张,形成高周转、高负债,极易引发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闲置等一系列风险和社会稳定问题。

周世虹强调,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已经完成了资本积累,具备了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也为开发商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方式,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历史条件已不复存在。

为此,他建议,国务院及有关管理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彻底废除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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