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建科规〔2022〕2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为规范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甘肃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绿建标识管理办法.docx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4日
全文如下
甘肃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证书和标牌。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报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第三条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第四条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第五条省住建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复核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审查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
第六条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相对应的地方标准。
新建民用建筑采用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或相对应的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2/T3064,工业建筑采用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或相对应的地方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DB62/T3185。
第七条省住建厅建立省级绿色建筑专家库。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建立市(州)级绿色建筑专家库,或从省级绿色建筑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专家应熟悉绿色建筑标准,了解掌握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相关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绿色建筑相关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第二章 申报和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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