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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日期:2020年12月24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江西省赣州市环境保护税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国有财产保护 环境保护税 专项整治

【要旨】

针对建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问题,检察机关督促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可以由点及面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区域内同类问题的联动整治与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赣州市税务局本级监管的15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2个快速路市政在建工程及8个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未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应收税款未及时足额入库,致使国有财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6月,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赣州市院)在与住建、环保部门工作沟通时发现,在环境保护税这一新税种上可能存在漏征现象,遂于7月决定立案调查。赣州市院从市税务局调取了2018年以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情况及明细表,从市住建部门调取了市本级监管工程项目表,从市生态环境部门调取了企业减排措施情况材料,经对以上材料进行比对,发现赣州市税务局监管的25个房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未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通过实地了解,以上25个项目均存在施工扬尘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筑扬尘为应税大气污染物,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一般性粉尘税目实行核定计算办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2020年8月7日,赣州市院主动到市税务局,围绕环境保护税的立法意义、全市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外地经验做法等进行充分交流互动,并达成共识。8月20日,赣州市院向市税务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追缴涉案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税,并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进行处罚,以及加强与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在征收管理方面的协作配合,强化数据共享,推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市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专项清查、补报,对案涉的25个工程项目共征收环境保护税35.35万元、滞纳金2.86万元。针对辖区内企业对环保税这一新税种了解不多、主动申报较少的情况,市税务局以本案为推手,采取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宣传环境保护税法,做到重点工程纳税人户户见面,仅市区就覆盖纳税人800多户。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住建、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涉税基础信息共享,建立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税源清册,实现了环境保护税的依法有序规范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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