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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日期:2020年12月24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2019年3月14日,志丹县院向志丹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建议其依法征收志丹采油厂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志丹县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下发了《催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志丹采油厂收到催缴通知书后,向检察机关说明了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基本是由该厂合并之前西区采油厂欠缴的,同时陈述了该厂存在资金实际困难以及合并后行政机关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权责不明晰等法律问题。为了确保办案效果,志丹县院多次召集志丹县水务局、志丹采油厂,通过座谈会等形式,一方面对志丹采油厂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合并后的法人应当依法承担合并前法人的义务,即西区采油厂合并前未缴清的税款,应当由志丹采油厂履行缴纳义务;另一方面根据企业提出的资金困难问题,积极进行沟通协调。之后,志丹采油厂制定了还款计划,分6期缴清了所欠2036.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编制了建设用地水土保持方案。

【典型意义】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属于国有财产。黄河流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黄河的问题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强调“中游要突出抓好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检察机关督促水务部门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不仅有效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维护了国家利益,而且对于黄土高原脆弱生态的保护和治理意义重大,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实施的新作为、新担当。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养老保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国有财产保护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  行业规范

【要旨】

针对冒领养老金问题,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政策,督促行政机关追缴冒领的养老金,助推制定相关行业规范。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西安市雁塔区居民白某死亡后,其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至2017年8月,共计6.14万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7年11月,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雁塔区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白某死亡后其家属冒领养老金。2018年1月24日,雁塔区院决定立案调查,并于同年2月6日向雁塔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白某家属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该中心回复称已将该案移送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雁塔区人社局)。2019年3月,雁塔区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刘某等20人的家属涉嫌冒领养老金的问题,遂于同年4月16日立案调查。后通过调取、查阅雁塔区职业介绍所就业档案、公安机关核查户籍信息、养老经办中心养老金账户等材料,查明了刘某等人原工作单位、家庭成员、家庭住址、具体死亡时间、户籍登记信息,以及养老金的发放情况,最终查实刘某等20人的家属冒领养老金的事实,冒领数额1万余元至20余万元不等,共计239.46万元。2019年5月7日,雁塔区院向雁塔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刘某等20名参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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