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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的三种可能与必然影响

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来源:百家号 | 作者: 酷扯儿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方案二是:为扭转当前房地产税体系“重开发流转、轻保有”的特征,可对房地产税收结构进行调整,将当前保有环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成为房产税,取消开发、流转环节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房地产印花税,减少的税收由房产税征收补足,相当于将开发、流转的税收,后移至持有环节对个人征收。

方案三是: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将土地出让金纳入房产税。改革后减少的土地出让金,由新的房产税税额补足。

我们看这三种方案有个假设前提是:财政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对于涉及房产买卖的税种进行合并或者是推迟以及补充的改革。只不过是加在持有环节的内容随着方案推移会越来越重。

但是这三种可能的方案都是改革了前期交付税收过重,持有环节税收太轻的问题,都将房产税进行了后移。换句话说:在开发、买卖阶段的税收降低了,但是持有环节提高了。

这就不难理解:买房子时候税交的少了必然创造了房价下跌的空间,而持有房子的成本高了,必然会挤出不必要的需求。所以在这个逻辑下房价下跌是必然的。而且随着方案的深化,在报告的模拟中,为房价下跌创造的空间也越来越大,从不太显著到最高创造15%以上的下跌空间。

同时如果考虑到国际房产税的税率比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是设我国房产税税率在[0.4,1.0]范围内,各城市可以在范围内进行选择,通过财政收入不减少的前提下的推演可以看出,房价下跌幅度随着税率升高会显著升高。虽然只是假设,但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可能性路径其实并不算多。

而与此同时此次授权新闻中明确提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换句话说,企业手里的住宅房产、房本上写的非居住用的,等等都会在征收范围之列,对比一下上海重庆之前的征收范围是不是大了很多?而上海消息说某小区集中出货,媒体报道说原本的房主是企业,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未来这些房子都可能在征收之列。

所以不论是从任何角度上来说,房地产市场深入调整之后,我们距离房产税是越来越近了,眼前可见的是试点城市,但是距离大面积推开不会太远,不论是普通人还是地产商都要做好充裕的准备。而房产税的扩容将前期开发与买卖环节的税收改革后移的话,无疑是让新房成本降低,挤出投机、积压房产的举动,也必然会为房价下跌创造空间。进而实现购入成本可控,但是持有越多越成本高的状态,这种状态对于有能力多购置房产的主体进行征税,降低了购入房产的价格门槛,无疑会在推动共同富裕上有所助力,不论接受不接受,以房套利的时代正在越走越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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